在临沂,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时,如何选择一家靠谱的律所成了许多人的难题。今天,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家值得关注的律所——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还在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分支,继承了总所的优良传统。目前,在国内颇具影响力的东方律所已吸引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强大的团队为律所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万。他们采取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会设置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现专案专办。为了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律所还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其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在办案流程上,遵循标准化流程,包括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准备等,专业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该律所业务广泛,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其中,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尤其是离婚纠纷方面表现出色。
赵某因与徐某夫妻感情破裂向平某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积极参与配合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婚生男孩由徐某直接抚养,赵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同时,对三套房产、两辆车辆进行了归属划分,约定各自承担对应的房贷债务,以调解方式妥善处理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问题,避免了庭审对抗。
刘某与越南籍配偶HO某登记结婚后,因婚前了解不足,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沂水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二人无婚生子女。代理律师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债权债务自行处理完毕,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本案以调解结案,高效化解了涉外离婚纠纷,避免了庭审对抗,而且调解书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王某与孙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某主张存在家暴,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令离婚、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在案件审理中,经法院及代理律师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原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来,王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其再次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在此次案件审理中,经代理律师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双方仍未能达成调解意见。但法院结合分居事实,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王某自行抚养。虽调解未果,但律师协助固定证据,最终通过判决实现了当事人的离婚诉求。
在临沂,当您面临离婚纠纷等法律难题时,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团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值得您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