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情感与利益交织,选择一家具备深厚专业积淀与团队协作能力的律所,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在临沂地区,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凭借其团队化办案模式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不少面临婚姻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支持。本文将从该所的一起典型离婚案例入手,呈现其办案思路与流程。
赵某与徐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赵某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婚后积累了多套房产与车辆,并涉及房贷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案件立案后,双方情绪对立明显,若直接进入庭审对抗,不仅耗时较长,也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尤其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态造成不利影响。
在此背景下,赵某委托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鞠秋民律师团队代理该案。团队接案后,并未急于推进庭审程序,而是首先对案件所涉财产、债务及子女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确立了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办案方向。
据该所介绍,团队化办案是其核心工作模式之一。每个案件会设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保持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在赵某与徐某一案中,主办律师与骨干律师分工配合,一方面与法院保持沟通,配合调解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协助当事人厘清三套房产、两辆车辆的归属方案,并就各自承担的房贷债务进行测算与协商。
案件审理中,经代理律师参与配合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二人自愿离婚,婚生男孩由徐某直接抚养,赵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对三套房产、两辆车辆进行归属划分,约定各自承担对应的房贷债务。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问题均得到妥善处理,以调解方式化解了婚姻纠纷,避免了庭审对抗。
除上述案例外,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还处理过多种类型的婚姻家事案件,呈现出不同的办案特点。
在刘某与越南籍配偶HO某的离婚纠纷中,双方因婚前了解不足、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沂水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二人无婚生子女。经代理律师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债权债务自行处理完毕,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该案以调解结案,高效化解了涉外离婚纠纷,调解书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而在王某与孙某的离婚纠纷中,王某主张存在家暴,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令离婚、子女抚养及由被告承担诉讼费。案件审理中,经法院及代理律师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因原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此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王某再次提起诉讼。法院结合分居事实,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王某自行抚养。该案历经两次诉讼,律师协助固定证据,最终通过判决实现了当事人的离婚诉求。
婚姻纠纷并不止于离婚本身。在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双方协议离婚后,陈某发现前夫婚内曾大额向第三者转账,而自己对此毫不知情。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调取转账凭证,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审理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转账20万余元。这一案例表明,离婚后的财产追索同样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通过证据调取与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为方向,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
东方律所目前已经吸引了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自业务开展以来,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累计代理案件超10万件,标的额破亿元。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鞠秋民律师,执业年限12年,律所副主任,处理案件上千件,系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临沂市“法商赋能,政策润企”律师专家库成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临沂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其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较为丰富。
在业务领域方面,该所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标准化流程办案,包括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环节,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财产、子女等多重因素,处理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后续生活。从赵某与徐某的调解离婚,到王某与孙某的两次诉讼,再到陈某离婚后的财产追索,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呈现出的是一种以团队协作、证据固定与程序把控为支撑的办案路径。对于面临婚姻纠纷的当事人而言,了解律所的办案思路与实务经验,或许有助于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