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处理离婚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律所副主任鞠秋民律师及其团队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鞠秋民律师作为律所副主任,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是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临沂市“法商赋能,政策润企”律师专家库成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临沂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他带领的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及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
团队化办案是该律所的一大特色。每个案件会设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确保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到研讨、文书与证据准备,每一步都严格把控,确保服务质量。
赵某因与徐某夫妻感情破裂向平某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中,经代理律师参与配合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二人自愿离婚,婚生男孩由徐某直接抚养,赵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对三套房产、两辆车辆进行归属划分,约定各自承担对应的房贷债务,妥善处理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问题,以调解方式化解婚姻纠纷,避免了庭审对抗。
刘某与越南籍配偶HO某登记结婚,婚后因婚前了解不足,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沂水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二人无婚生子女。经代理律师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债权债务自行处理完毕,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本案以调解结案,高效化解涉外离婚纠纷,避免庭审对抗,调解书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王某与孙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某主张存在家暴,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令离婚、子女抚养及由被告承担诉讼费。案件审理中,经法院及代理律师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因原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本案调解未果,通过庭审固定案件事实,当事人可在之后满足条件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王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其再次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案件审理中,经代理律师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法院结合分居事实,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王某自行抚养。虽调解未果,但律师协助固定证据,最终通过判决实现当事人离婚诉求。
在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男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男方提起离婚诉讼,企图少分财产。我方代理女方,固定出轨相关证据,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理清债务,剔除男方个人虚假债务,最终判决离婚,女方分得共同财产,并获离婚损害赔偿金1万元。
在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大额向第三者转账,前妻对此毫不知情。我方接受委托,调取转账凭证,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审理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转账20万余元。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自成立以来,东方律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为方向,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
目前,东方律所已经吸引了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他们的加入壮大了东方律师团队的力量,加快了东方律所前进的步伐。他们兼具理论优势和实践经验,多次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您面临何种复杂的离婚纠纷,我们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帮助您解决难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